- · 《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》[06/3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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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新政规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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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青岛日报社/观海新闻5月17日讯 日前,《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》出台,进一步完善我省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,规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。 《意见》
青岛日报社/观海新闻5月17日讯 日前,《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》出台,进一步完善我省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,规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。
《意见》指出,分中心旨在面向全省和区域临床医学科技创新需求,在省中心的指导、管理和支持下,协同省中心开展临床研究、协同创新、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成果转化,是省中心创新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《意见》要求,重大疾病领域和特色临床专科(糖尿病与代谢疾病、神经系统疾病、心血管系统疾病、恶性肿瘤、老年疾病、中医等)须在各市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,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全覆盖;其他疾病领域/临床专科根据需求择优在符合条件的3—5个市级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。原则上每个疾病领域/临床专科的省中心在每个市级行政区域建设不超过一家分中心。省中心应按照统筹规划、协同创新、优势互补、双向选择、持续发展的要求,在全面考察申报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业务水平、研究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上建设分中心。
申报分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在本市级区域内相关疾病/临床专科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领先水平。分中心建设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,经省中心认定,报分中心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科技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省中心管理部门备案;分中心为省级单位的,直接报省中心管理部门备案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、卫生健康委和药监局,对备案的分中心进行审核并定期公布分中心建设情况。
省中心对分中心实施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。各省中心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,重点从分中心的建设水平、科研产出、公共服务和协同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,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中心实行分中心动态调整,及市级人民政府科技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。(青岛日报/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)
文章来源:《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》 网址: http://www.lcyxyjysj.cn/zonghexinwen/2021/0518/1014.html